近年來,各類極端自然災害多發頻發,對我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以來,我國多地遭遇暴雨、洪澇、台風等災害,地方災後恢複重建任務較重。對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8月17日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災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提出“加快恢複重建”“進一步提升我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以強有力的資金保障有關工作落實,中央財政在今年四季度增發2023年國債1萬億元,作為特別國債管理。我司投融資&戰略研究部對增發國債資金的規模和投向、安排使用、增發國債項目的實施要求進行梳理,並在此基礎上淺談增發國債的作用與意義。
1 增發國債資金的規模和投向
1.1 資金規模
結合災後恢複重建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需要,並統籌財政承受能力,中央財政在今年四季度增加發行2023年國債1萬億元,作為特別國債管理。
按此測算,2023年全國財政赤字由3.88萬億元增加到4.88萬億元,中央財政赤字由3.16萬億元增加到4.16萬億元,預計財政赤字率由3%提高到3.8%左右。
1.2 資金投向
雖然今年的赤字率有小幅提高,但我國政府的負債率仍處於合理區間,整體風險可控。國債資金投入使用以後,也會積極帶動國內的需求,進一步鞏固我國經濟回升向好的態勢。此次增發的1萬億國債主要用於以下8個方向:
1、災後恢複重建
支持以京津冀為重點的華北地區等災後恢複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能力,促進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發展恢複到災前的水平。
2、以海河、鬆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區為重點的骨幹防洪治理工程
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幹流防洪治理、南水北調防洪影響處理、大中型水庫建設以及蓄滯洪區圍堤建設,加快完善防洪工程體係。
3、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
支持實施預警指揮工程、救援能力工程、巨災防範工程和基層防災工程,加強各級應急指揮部體係,提升防災避險能力。
4、其他重點防洪工程
支持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溝治理和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水文基礎設施、小型水庫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及安全監測,海堤治理,整體提升水旱災害的防禦能力。
5、灌區建設改造和重點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支持灌區建設改造修複、東北黑土區侵蝕溝治理、丹江口水庫水土流失治理,提高灌溉供水、排水保障能力和防災減災能力。
6、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
支持構建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係,推動係統解決城市內澇問題。
7、重點自然災害綜合防治體係建設工程
支持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係建設、海洋災害綜合防治體係建設、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氣象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災害防治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8、東北地區和京津冀受災地區等高標準農田建設
優先支持東北地區和京津冀受災地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
1 增發國債資金的安排使用
在增發國債資金的安排使用方麵主要基於以下4項內容綜合考慮:
1、中央承擔還本付息
此次增發的1萬億國債全部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安排給地方使用,全部列為中央財政赤字,還本付息由中央承擔,不增加地方償還負擔。
2、今明兩年安排使用
當前已進入四季度,根據相關工作進展和項目儲備等情況,增發的國債資金初步考慮在2023年安排使用5000億元,結轉2024年使用5000億元,能夠以強有力的資金保障工作落實。
3、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為了減輕地方財政配套壓力,將一次性適當提高相關領域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或補助比例,加大對地方支持力度,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4、單設轉移支付項目
為保持預算年度間銜接,將參照以往做法,在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中單設“災後恢複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補助資金”項目,與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並列,集中反映增發國債安排的支出。
1 增發國債項目的實施要求
此次增發國債對項目主要有以下4方麵的實施要求:
1、符合規劃或實施方案
此次國債優先支持“十四五”規劃、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複的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地方重點規劃中明確的項目,確保項目建設符合實際需求,避免超標準建設、重複建設等問題。
2、滿足投向領域要求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應符合此次國債資金支持範圍,精準聚焦災後恢複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優先支持建設需求迫切、投資效果明顯的項目,堅決避免安排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等,把國債資金用在刀刃上。
3、前期工作比較成熟
對於在建項目,要求各項手續完備。對於新開工項目,要求前期研究論證比較充分、具備紮實的前期工作基礎,能夠盡快開工建設,特別是一些急需項目能夠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對於部分前期工作較為複雜的重大項目,原則上也不得晚於明年6月底開工建設。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此次國債主要安排災後重建和防災減災救災項目,更要高度重視前期工作質量,在開工前對地質條件、生態風險、工程難度、建設方案、群眾需要等研究到位,避免倉促上馬,導致建設實施中遇到重大困難問題,造成資金無法使用、嚴重影響工期,甚至影響經濟社會效益等問題的出現。
4、資金需求與建設進度相匹配
項目的國債資金需求要根據國債資金支持標準,結合項目建設進度合理提出,確保資金撥付到位後能夠盡快投入使用,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1 增發國債的作用與意義
特別國債發行次數雖然不多,但每一次發行都伴隨著重要的經濟事件。筆者分析此次增發1萬億國債具有以下幾方麵的作用與意義:
1、有助於加大投資,實現穩增長預期
項目建設離不開資金的支持,而增發國債可以很好地滿足相關資金需求。更進一步看,這些項目的開工建設,有望推動基建領域實物工作量加快落地,有效拉動投資,帶動國內需求,進一步鞏固我國經濟回升向好態勢。從國債發行到項目資金落地,對經濟的刺激作用可能集中在2024年,預計將對GDP起到一定提升作用,將極大提振市場信心。
2、有助於化解地方債務壓力
此次增發的國債全部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安排給地方,全部列為中央財政赤字,還本付息由中央承擔,可以緩解地方財政收支平衡壓力,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同時,國債的額度增加,意味著未來地方債尤其是專項債的額度可能會適度收縮,有利於從總體上優化債務結構。
3、有助於改善市場預期
我國三季度經濟超預期好轉,市場主體對於四季度穩增長政策預期開始下降,又因受到3%赤字率的約束,市場對於明年經濟預期偏向保守。而此次發行特別國債,將改善市場預期,提振市場風險偏好。
特別國債之所以特別,是因為重大突發事件等並不是經常發生,因此要突出資金的特定用途。正如此次增發1萬億元國債的主要目的,是落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的部署,支持災後恢複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的項目建設,是補短板、強弱項、惠民生的重要安排。在後續落地過程中,需要做好預算下達工作,推動加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持續跟蹤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發揮好特別國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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